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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公开通报3起行贿买官案件

2014年02月28日16:39【字号

最近,中组部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严厉查处了3起行贿买官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禄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任增禄,历任平凉市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平凉市人大副主任,2012年8月被撤销职务,2013年6月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查,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任增禄担任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和平凉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华亭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王恺昀等71人向任增禄行贿买官。最近,甘肃省有关部门督促对任增禄案中行贿买官人员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决定给予6人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50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给予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限制使用处理;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另外,华亭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王恺昀、平凉市城建局原副局长赵岗、华亭县编办原主任兼组织部原副部长朱维忠、县政协原副主席陶玉宏、策底镇原党委书记王华等5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吴志明,历任南昌市西湖区长、青山湖区委书记、市长助理、市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2012年12月因受贿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督促对吴志明案中12名行贿买官人员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其中,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原副镇长张晓华、青山湖区京东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吴腊根、南昌市桃花镇党委原副书记叶雷、市政府驻杭州办事处原副主任贺海江、西湖区委原常委兼原政法委书记杜江涛、青山湖区京东镇党委原副书记谌海华等6人被判刑,其他6人分别受到降职、免职、调离岗位等处理。

3、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李长轩,2003年5月任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因受贿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储粮总公司对李长轩案中16名行贿买官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河南分公司信阳直属库原主任李长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潢川直属库原主任凌德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漯河直属库原副主任李某某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驻马店直属库西平分库原负责人李某某等11人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一律调离原单位或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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