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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力”并用强监督

2014年04月02日14:52【字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组织部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制度合力,把“监督有力”这一要求落到实处,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增强干部监督能力。中央对干部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视,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也越来越高,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就难以完成好承担的任务。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加强干部监督机构建设,充实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去从事干部监督工作。作为监督工作人员来讲,一是政治上要强,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责任,严守政治纪律;二是业务上要精,干部监督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要熟悉党的干部政策,钻研干部监督业务,做到理解政策透彻、解释政策权威、运用政策准确,努力成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通”和“活字典”;三是作风上要硬,干部监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要自身过硬,讲正气,重公道,做到正人先正己,无私无畏,保持清正廉洁形象。只有这样,干部监督工作才有底气,按原则办事才有胆气,才能勇于亮剑,敢抓敢管。

形成干部监督威力。干部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履行好监督责任,需要赋予监督者应有的权力,形成监督威力。在监督工作中正确行使调查权、提出处理意见权、审核把关权、否决权,干部监督才会有震慑力,监督对象才会敬畏监督,自觉按党规党纪行事。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省委组织部已经明确,干部业务处室在考察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名单征求干部监督处意见并由其统一征求纪委的意见;同时明确,干部监督处是破格提拔和领导干部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提拔报备审核的责任主体。这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对干部监督机构如何审核、如何把关,要研究具体的办法。下一步,要求各设区市也要明确责任主体,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部分事项审批放到干部监督机构去做,并制定审核把关的具体办法。省委组织部要加强这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该处理的处理,该纠正的纠正,绝不手软。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中树立监督权威,以彰显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威严和力量。

善借干部监督外力。现行干部监督体系对干部的监督是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组织部门履行干部监督职责不能孤军奋战,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善于整合资源、借助外力来开展干部工作监督。比如,对一些复杂的举报件,特别是一些涉及到工程项目、经济领域的举报件查核,要商请纪检机关派员参与或牵头查核。整治买官卖官问题,也要充分发挥纪检、法院、检察院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整治买官卖官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从纪律处分书、起诉书和判决书中梳理出涉及到的买官卖官人员名单,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特别监督档案”,跟进落实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还要发挥巡视组和审计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掌握巡视中发现的有关线索,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与审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提高干部监督效力。干部监督工作要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着眼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看干部监督的成效,要看查核的举报件是否查清了问题,存在违规问题的当事人是否得到了处理,要看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后,选人用人风气是否好转,选人用人程序是否进一步规范。干部监督没有效果,就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瞎折腾。增强监督实效,一是制度设计要有操作性。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针对影响全局的问题拿出解决办法。制度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务实管用。二是制度执行要有效。有好的制度,还要有好的执行。制度制定出来了,不从严抓落实,也只会是一纸空文、是“稻草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还糟糕。要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和效力,克服对违反制度追究不力的“破窗效应”。三是警示教育要有效。干部监督管理要从严,怎么从严?就是查处上要从严,敢于抓典型、善于抓典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严肃查处,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一定范围通报警示。通过查处少数人,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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