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组织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规定,总结运用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经验,重新修订《省管干部任免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把具体监督措施嵌入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环环把关,实现同步监督、全程监督。
新修订的《省管干部任免操作规程》,突出了必须严格把关的5个重点环节:一是在动议和酝酿阶段,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报告的12种事项,由相关干部处按照规定向中央组织部报告。二是在民主推荐环节,在推荐大会上的领导讲话中明示纪律要求,强调抵制不正之风,不给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投机钻营者投票。民主推荐时,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和反向测评。三是在干部考察环节,明确考察组“一岗双责”,要求考察组履行选人用人监督职责,深入了解选人用人风气。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以及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并专门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地方(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要求考察对象在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专门报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考察对象是市县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长的,严格按规定开展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省委组织部在确定拟提拔重用的省管干部考察人选后,由干部监督处书面征求省纪委、省检察院意见。四是在部务会讨论时,对违反纪律的拟任人选一律取消资格,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一律暂停作出使用决定。五是在任前公示环节,将公示对象是否严格遵守纪律列为一项举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