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初始提名。建立健全组织提名、领导干部提名或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初始提名制度,扩大提名权的主体,解决初始提名权过于集中的问题,防止仅由一把手单独“点将”。对拟提任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人选,一律事先发布空岗预告,并在上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范围内进行署名定向差额推荐,使提名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章可循。
改进考评方式。着力拓宽干部考核的深度和广度,建立了“述绩、评绩、审绩、晒绩”四位一体的实绩考核机制,形成了“立体式”评价方式。除了由考核对象所在机关干部外,按照“你服务谁、谁评价你”的原则,将下属部门、对口单位、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纳入考核评价主体,考核内容也作了相应的细化量化,提高了考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完善任用机制。为杜绝一把手在干部任用上搞“一言堂”,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考核、差额票决的干部选拔方式。市县两级党委选任干部全部实行常委会集体票决制,一把手在常委中最后一个表态,不能直接左右干部任用结果。选配党政正职等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全部实行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必须书面征求全体委员意见。
加强全程监督。建立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各县(区)委、市直各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会议制度,通过27项监督内容和9步监督程序,对选任程序、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配备情况,以及一把手在整个过程中的言行进行全程监督,两年来共纠正了22人次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和调整干部信息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三评议”,认真执行县委书记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一把手在用人上存在的问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纪实,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进行倒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意识。
(据辽宁鞍山市委组织部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