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市委组织部出台并认真实施《关于实行书面提示、约谈警示、整改明示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
书面提示。主要针对12类问题,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态度消极、措施不力的;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不民主,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庸、懒、散”现象明显的;未完成年度或任期责任目标的;不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和要求选人用人的;不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在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自我要求不严的;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相对较多的;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需要进行提醒的;组织上发现有需要提醒注意的苗头性问题的;其他需要进行书面提示的。对上述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出现问题的单位党组织或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并要求书面答复。目前,已对3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提示,督促纠正了有关问题。
约谈警示。主要针对6类问题,具体包括:对书面提示的问题不重视,整改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较低,在选人用人上出现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的;经执纪执法部门查实,虽构不成法纪处理,但领导干部本人确有错误和责任的;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两次以上的;其他需要进行约谈警示的。对上述问题,由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担任谈话人,及时与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深入了解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
整改明示。主要针对6类问题,具体包括: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时发现的问题;其他需要整改明示的问题。对上述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及时分析整理,并向有关单位党组织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整改情况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仍出现相同或类似问题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目前,已向7个单位和部门发出了问题整改通知,督促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据河南省委组织部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