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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

2014年01月06日16:10【字号

最近,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了十项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切实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穿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现就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团队意识,既负责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主动参与集体领导,团结协作、相互补台,切实增强班子合力。对班子不团结、影响工作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调整。

三、实行决策终身负责制。领导干部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问责追究。

四、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运用巡视、审计、选人用人情况检查、举报受理、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及时对干部进行提醒告诫。对反映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早提醒、早帮助、早纠正。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改正。

五、建立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新提拔领导干部应就遵守政治纪律、正确履行职责、坚持优良作风、保持勤政廉洁等在适当范围内作出公开承诺。任职承诺的主要内容要以书面形式,经本人签字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担任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领导职务。

七、严格选人用人过程监督。全面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强化对选人用人过程的监督,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考核评价,对结果明显偏低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

八、从严管理干部破格提拔。坚持从严掌握原则,完善优秀干部破格提拔办法,明确“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的认定标准。破格提拔事项启动前要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破格提拔人选在讨论决定前要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未经同意的破格提拔任用决定一律无效。

九、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特别对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以及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和程序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逐级建立健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对疏于监督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或分管的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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