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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立足抓早抓小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

2014年04月02日14:54【字号

最近,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意见(试行)》,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严早严小严预防”的原则,把从严教育、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和从严问责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着力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取得初步成效。

在提醒教育制度执行上增强刚性。一是建立定向约谈制度。明确对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并做到领导班子不团结、一把手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失误、民主测评结果偏低、思想情绪波动、干部群众意见大、职务岗位调整等“七必谈”,提醒干部知规守矩、履职尽责。目前,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约谈了167名省管干部。二是及时进行组织函询。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对有群众举报的干部,除需调查核实的,一律进行组织函询。先后对22名省管干部进行了组织函询,对37名省管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深入开展廉政教育。编辑了《生命线》、《四风之害》、《廉政准则》3部教育专题片,组织集中观看953次,受教育党员干部25万余人。会同省纪委随机抽取136名省管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知识闭卷测试。四是开通纪律提醒短信。运用“12371”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向党员干部发送政策规定,在集中换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和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定向发送纪律要求。

在热点难点问题突破上积极探索。一是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明确省、市(地)及其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拟提职考察人选,必须就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有关事项,在本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中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对报告事项明显失实的,由考察组进行深入核实。填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二是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三是对破格提拔干部从严把关。严禁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不准一人连续破格,不准多人集中破格,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亲属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破格提拔隐瞒不报、把关不严的,一律先取消任职决定,严肃追究问责,决不允许借破格之名行谋私之实。

在考核评估规范管理上持续发力。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意见,以及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及省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办法,完善指标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分类考评,更好地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中的导向、评估和监督作用。在考核中,增加“干部作风和德的反向测评、上下互评、民意调查”等环节,将作风建设贯穿考核全过程,突出德在干部考核中的优先地位。二是改进思想作风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坚定干部的理想信念摆在首位,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强化党性教育内容;进一步明确市县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职责,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指导市县班子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12项工作运行和自身建设方面制度。三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借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加强对第一批141家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推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强化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员意识、锤炼党性观念。四是加强出国管控。严格清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备案制度,严格履行离退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在职省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在用人监督体系构建上延伸覆盖。一是坚持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每3年分级分类完成一轮对全省所有有用人权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专项检查,目前已完成了对48个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44个,下发整改建议书48份。二是完善“12380”举报受理平台。实行重点监督信息专报专送,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的进行立项督查,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进行专项督导。特别是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抓住不放、露头就打,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今年共受理涉及选人用人问题举报54件,立项督查和直接查办42件,取消任职决定13人。三是综合运用巡视、审计结果。把巡视和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与其他考察考核方式相互印证、综合使用。明确提出每5年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轮审一次,对临近退休的实行“先审后退”,特别是对不认真履行经济责任、违反财经纪律的,从严追究、及时处理。

在违规失责行为追究上更加从严。不断加大对管理失控、用人失察、监督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方面对突击提拔、“带病提拔”、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等违规用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另一方面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运用,对领导班子内耗严重、软懒散奢问题比较突出的,“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把手独断专行、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大面积、群体性违法违纪案件的,用人风气不正、违规用人问题频发的,不适应岗位需要、“不称职”评价较多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均视情节对一把手或相关责任人做出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一年来,已对19名干部采取了组织处理措施。

(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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