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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增强干部提醒谈话的规范性操作性

2014年04月02日14:56【字号

最近,河北省委组织部制定实施了《从严监督干部若干办法》,强调实行提醒谈话制度,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提醒谈话“八必谈”。在干部年度考核、发现苗头性问题、被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有波动、迫切要求向组织倾诉意愿等8种情形时,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谈话,沟通思想,提醒告诫。如,对干部被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进行任职谈话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严肃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群众的负面评价,视情况原汁原味地向其反馈;对群众反映的小毛病小问题,在考察过程中作过了解的,向其通报,提醒注意。

丰富提醒谈话方式。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检查等专项工作中,发现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在专项工作中或结束后10日内,采取个别谈、集体谈或印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对有关干部实施提醒谈话。建立组织约谈干部制度,对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组织部门采取请进来、到其单位面谈、电话、网络交流等方式,及时主动找其本人谈话。完善干部约谈组织制度,对迫切要求向组织倾诉意愿的干部,组织部门及时应约,听取其意见或诉求。

落实提醒谈话责任。对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提醒谈话,除需要提请党委书记谈话的外,一般按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长或常务副部长负责;与其他干部谈话,由分管部领导负责。根据提醒谈话内容和对象具体情况,也可指定谈话人。实施提醒谈话后,通过适当方式跟踪了解谈话效果,作为深入考察干部的补充,并作为领导班子分析研判的参考。各干部工作机构要定期汇总分析提醒谈话工作总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干部提醒谈话后没有及时改进或者群众仍有反映的,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违规用人问题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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