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坚持“三个严格”,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突出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重视基层、改进作风导向,着力破解“四唯”问题,真正把符合好干部标准、“三严三实”作风要求的干部选拔出来。制定《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办法》,每年选择10个左右的班子进行重点考核。研究建立体现主体功能区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了解干部、考核干部。注重选拔在基层工作的干部,制定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全省9个设区市党政班子成员有49.7%担任过县级党政正职,84个县(市、区)党政正职有57.8%具有乡镇领导工作经历。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坚持老中青相结合,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让各年龄段干部有干头、有奔头。
严格选人用人程序。省委每次调整研究干部前,都提出调整原则,明确调整范围、职位、资格条件、人选来源、产生方式和程序要求。制定《省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沟通办法(试行)》,在拟定省管干部调整建议方案中,充分听取和尊重省委领导或分管领导、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建议,对一些重要岗位干部调整注意听取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意见。坚持任前征求省纪委意见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反映尚未查结或存在问题的不提交讨论。最近,正在研究制定《省管干部选拔任用“两个提前”暂行办法》,通过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定期分析干部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平时了解,提前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和一贯表现;将征求分管省领导和纪委意见工作提前到人选对象考察前,努力防止“带病提拔”。改进民主推荐工作,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和推荐方式,在今年后备干部调整时,首次采取个别访谈方式,不进行大会推荐,并将干部得票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综合考虑,不简单以票取人。省管干部任免都先经过省委“五人小组”充分酝酿,再由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新提任干部任前公示工作,两年多来,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期间,有129人收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暂缓任用9人。坚持每月研究一次干部到龄办退事项,凡到龄的领导干部都在规定时间办理退休手续,近两年来共为291名省管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
严格选人用人纪律。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关作用。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以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注重在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上狠下功夫。严把破格提拔审批程序,坚持从严审核,不是特别优秀或特殊需要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坚持“凡进必考”,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同时,坚持每年对设区市、省直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省通报。
(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