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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2014年08月26日11:04【字号

近年来,辽宁省委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大力度、创新措施,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推动选人用人监督迈上新台阶。

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把《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主体班次的重点课程,坚持对新出台的干部政策法规都组织集中学习。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和规矩,以便于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中组部通报的违规用人问题和省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在党内通报,教育干部引以为戒。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做到“四个注重、四个不用”,即注重选用诚实守信、信念坚定、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的干部,注重选用懂规矩、自觉遵章守制、勤政务实的干部,注重选用守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干部,注重选用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不用不讲诚信、言行不一、政德不好的人,坚决不用不按规矩办事、唯我独尊、恣意妄为的人,坚决不用不守纪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混日子的人。利用各种合适场合,反复提醒干部正确对待名权位,并强调对跑官要官的,越要越不给,还要批评教育,记录在案,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予提拔使用,强化了正确用人导向。

强化程序规矩落实。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自觉执行用人规矩。在动议环节,注意听取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并在党委“五人小组”会议上进行充分酝酿。在民主推荐环节,注重把推荐结果与干部平时表现、岗位需要、班子结构要求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考察环节,严格实行“三五考察法”:必经五个程序,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逐一面谈;必谈五种对象,即上级分管领导、同级领导、本部门干部群众、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必考五个要素,即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在讨论决定环节,坚持“四个必须”,即党委(党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必须逐个介绍人选情况,必须充分进行讨论,必须对人选表示明确意见。

严格选人用人全程监督。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在全省推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市、区)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常委会议制度;在市县党委和省直、市直单位开展“一报告三评议”工作,在“两评议”基础上,增加对一把手用人情况的评议,并对市县党委书记和省市直属单位一把手履行用人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去年还对全省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加大违规用人问题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的集中整治。近些年来,省委组织部直接调查和督办选人用人问题举报417件,查实29件,处理相关责任人91人。

(据辽宁省委组织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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