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坚决贯彻中央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遵循,紧紧抓住考察、选拔、管理、监督等环节,不断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扎紧制度“笼子”,促进风清气正选人用人。
扎紧考察识别的制度笼子,把好选人用人关。不断创新考察方式,完善考察机制,突出把好干部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一是实行德勤绩的专项考察。制定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采取双向测德、民调问德、延伸访德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德的表现。制定勤的专项考核办法和实绩记实公示办法,推行干部实绩日常动态跟踪考核,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二是严格“七必核”制度。为了把人选考实考准,坚持实绩必核、干部档案必核、廉政事项报告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有举报必核、问题存疑必核、意见分歧必核等“七必核”。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的匿名举报、上级组织部门的转办件、任前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调查核实。三是推行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制度。凡是拟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特别是婚姻变化、出国出境、工资房产、家属经商等13项重点事项。对不如实或隐瞒不报的,既要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四是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建立干部考察员制度,组建一支3100余人的考察员队伍,并开展经常性培训特别是纪律教育。每次省管干部考察,都必须对考察组强调纪律要求,签订责任书。对履行考察职责不到位,造成“带病提拔”的,坚决追究责任。去年,对考察失察失误的12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谈话。
扎紧选拔任用的制度笼子,防范选人用人风险。新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对全省2.49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3万名组织人事干部,集中进行了轮训,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同时,根据《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改进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一是抓住两头,规范省管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省管干部议题的提出、汇报和酝酿程序;修订乡镇领导干部选任办法,细化了有关工作流程和规定。二是把住关键,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为了解决谁推荐谁负责的问题,制定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推荐省管干部人选的暂行办法》,明确推荐程序、方式和责任,一律实行书面署名推荐,防止说情打招呼问题。三是盯住过程,强化选人用人全程纪实。全面推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时班子成员不同意见等重要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每个环节、每个关口、每份材料都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扎紧日常管理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分析研判做在平时。坚持把分析研判作为班子调整配备的重要基础,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四项研判”机制,对干部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急拿现用”。一是集中调研分析研判。2012年,开展换届后市州和省直部门班子运行情况集中调研,了解干部适应能力和履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完善。去年下半年,组建12个调研组到159个单位,开展优秀年轻干部和近期可使用干部专项调研,确定了地厅级后备干部名单,储备了一批近期可使用的干部。二是专项活动分析研判。结合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112家省直单位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价,掌握了班子和干部的“第一手情况”。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也将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情况的分析评价作为重要任务。三是部门联动分析研判。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纪检、巡视、信访、审计、公安、法检等部门,深入分析选人用人问题和领导干部管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是举报反映分析研判。充分发挥“12380”电话、信访、网站、短信举报受理平台作用,定期和不定期对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扎紧监督检查的制度笼子,预防和惩治用人不正之风。以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整治违规,强化制度威慑。一是制定和落实干部选任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2011年以来共受理选人用人事项报告1827件,28件未予同意。二是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全省所有有用人权的地方和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全覆盖,对排名靠后的,列为年度重点监督对象。三是推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任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近三年来调整变动的33名市、县委书记,全部严格进行干部选任工作离任检查。四是落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部进行了检查,近3年来,及时纠正20名干部违规任用问题,严肃处理94名相关责任人。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