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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行干部选任“三审二核二报”强化用人把关责任

2016年04月19日14:46【字号

青海认真贯彻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着眼严把选人用人关口,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制定出台《干部选拔任用“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选任过程中需要审核、核查及报告的事项进行强调和明确,进一步强化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把关责任。《办法》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在选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者时要严格执行“三审二核二报”制度。“三审”,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管理机构审核拟调整任用人选任职资格、干部人事档案、拟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对档案涉嫌造假未核实清楚及没有空缺职数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或不准动议。“二核”,即干部监督机构负责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有关问题信访举报,对未核查或核查发现问题未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对干部考察和公示期间信访举报未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办理任职手续。“二报”,即报告拟提拔人选廉政情况和干部推荐考察情况,在动议、考察环节要分别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关于廉政情况的意见。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由本级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三审二核二报”工作,并负责审核和查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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